GB/T 3801 0的 本部分规定了 眼镜架和 太阳 镜镜架的 唯一 标识的 定义和 用 于识别 眼镜架、 太阳镜镜架的 数据信息、文件格式的规则 和要求。
木部分适用 于眼镜架和太阳镜镜架,还适用 于太阳镜夹片 和套镜。
3 . 2 规则
3 . 2. 1 编码基本原则
3.2.1.1 眼镜架
眼镜架的 基木特征包括: 品 牌 ( brand) ,系 列 ( collection) ,型 号 ( model) ,颜 色 ( colour) ,镜圈 尺寸( asize) ,鼻梁尺寸( dsize) ,镜腿长 度( Lsize)。如 果眼镜架在物理上或物流要求发生改变,品牌/特许所有人也可编制 新的 GTIN-14。
3. 2. 1. 2太阳镜镜架
太阳镜镜架基木特征包括: 品 牌( brand) , 系 列 ( collection) , 型 号 ( model) , 颜 色 ( colour) , 镜圈尺寸( asizc) , 鼻梁尺寸( dsizc) , 镜腿长 度( lsizc) , 镜片 类型( lens) 。如果太阳镜镜架在物理上或物流要求发生改变,品牌/特许所有人也可编制 新的GTIN-11。
3.2.2 责任
不考虑镜架制造地点和制造商,由 品牌/特许所有 人负 责编 制 GTIN-14。 在 加 入 GS1 组织 时 ,申请公司 将收到 对应的厂商识别代码,此厂商识别代码不得全部或部分出 售,出 租或给予供其他公司 使用 。品牌/ 特许所有人可能是:
— 制造商 或供应商 : 在 任 意_家 制 造 镜架 或采 购 成 品 ,并迠以自 有的品 牌名 称销售;
— 进口 商或批发商: 在任意国家采购成品镜架,并冠以自 有的品牌名称销售或变更贸易项目 销售;
— 零售 商 : 在任意国 家采购成品 镜架,并冠以自 有的品 牌名 称销售。
3.2.3 重 新 使 用 GTIN -14
d 经分配给某个产品 的代码一旦作废,则 自 品 牌所有人最后供应该产品 之日 起至少4 年 后 ,才能供其他贸 易 项目 再次使用 。
3 . 2 . 4 品牌/ 特许所有权变更
3. 2. 4. 1收购与合并
如 果一 家公司 被收购或合并,该公司 在收购 或合并之前的 库存产 品 保持原GT1N-14。 收购或合并后 ,该公司 生产的产品 可继续原厂商识别代码,前提是收购或合并公3 维持原有 公司 的 GS1 成员资格。收 购 公 也 可 以 使 用 自 身 的 厂 商 识 别 代 码 来 标 i己所有收购的产品。
3 . 2. 4 . 2部分收购
如 果仅收购某公司 某个部门 ,但此部门 并无厂商识別 代码的使用 权,那么收购公司应在一年内 更改该部 门 产 品 的 GTIN-14。
收购 方应从自 己的 GTIN-1 4数字范W内 ,为 自 己收购的产品分配新的代码。
3. 2, 4 . 3拆分或分拆
当 一家公司 拆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 时,原厂商识别代码应仅转让给一家新公司 ,无原厂商识别代码使用 权的公司 需要自 行申 请。库存物品 根据分拆后,在新标记或包装上更改GTIN-14, 并及时通知 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