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大部分照明装置的品质可以用平均照明水平、均匀性和眩光限制来表述。目前对于室外区域尚没有一套被广泛接受的眩光评估系统。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中常用到的关于眩光的概念“阂值增量TIl”和“眩光控制标志G",不能直接应用到区域照明中。这是因为:观察者的观看方向是变化的而不是固定的;光点不是必须以规则的线性布置;安装高度和照明水平经常超出道路照明概念中有效的范围。
一个照明装置的眩光程度取决于灯具的发光强度分布、照射方向、数量、排列安装高度和被照区域.的亮度。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描述了一套考虑了以上所有因素的眩光评估系统并推荐将其应用到实践中。该系统以大量的现场测试为基础,针对满足一般规定的适当均匀性的不同装置方面显示出了其适用性。系统的有效性仅限于观察方向低于眼睛水平的情形。当向上直接看-一个灯具时,会出现无法忍受的眩光,假定通过仔细安排灯具相对主观察方向的座向将这种情况被限制到最低情况。关于不同种类的应用场所投光照明的CIE技术报告在这一方面给出了指导。在将一个眩光评估的概念用作照明设计的实用项之前,应对标准观察位置和观察方向达成共识。标准的观察位置和观察方向依据能够获取最高眩光和区域内相对较高的眩光信息的情况规定。对于室外区城照明装置的主要类别,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规定基本的眩光限制要求。
2影响眩光程 度的因素
根据CIE词汇中的定义,“眩光”通常指的是--种“视觉环境",包括两种不同心理上的物理效应。眩光分为两种:
a)不舒适眩光:引起了不舒适,而不一定削弱物体和细节的视觉效果;
b)失能眩光:削弱了对物体的视觉效果,而不--定对眼睛造成不适。
这两种形式的眩光是藏然不同的现象。失能眩光的出现主要是取决于进人眼睛的光线数量,而光源的亮度对之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不舒适眩光,光源的亮度是- -个主要的影响因素。此外,失能眩光也会受到时间的少许影响,因为人们长时间的暴購在高亮光源下,眼睛也会非常的不适。通常认为对于一个单独的光源来说,不舒适眩光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四个主要参数:
L。光源在观察者眼睛方向上的亮度;
w,光源在观察者眼睛方向 上的立体角;
0光源对 于观察者视线的角偏移:
L控制观察者的眼睛能适应水平的-般现场亮度.
根据Holladay公式失能眩光效应是由于在眼睛里杂散光产生的等效均匀亮度叠加到垂直映像上,从而降低了对比度。这种等效翠纱亮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参数:
E,垂直视线平面内的眩光源在观察者眼睛上产生的照度.眩光光源的中心和视线之间的夹角。获得了一个装置总的等敕罩纱亮度后,失能眩光数值即表观对比度的降低.也取决于观察目标所处
5观察位置和观察方向的标准
在任何正常观察方向和任何正常容易受影响的观察方向,眩光值均不宜过大。存在安全隐患的,或需长时间观察的,以及经常出现较困难观察任务的位置和观察方向,GR值均应小于推荐的最大GR值.观察位置和观察方向均应根据最大允许眩光值和场地类型的相关眩光最大值的要求进行眩光值的限定。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观察位置(见图5.1,图5.4,图5.5和图5. 6),根据指定的线路进行观察(见图5.2),或是使用表格来计算各个观察点的照度(见图5.3)。所有观察位置的观察方向均应单独选择(见图5. 4)或者经过挑选的固定的一些观察方向(见图5.1,图5.2,图5. 3)采用固定角度的进行旋转的观察(例如5° ,10°或45°)。在一些情况下只考虑朝向一定数目的灯杆或光源位置的观察方向即可(见图5.5和图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