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23-2020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速率的逐时浓度检测方法的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和结果计算。
GB/T 38723-2020适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0C)释放速率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速率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4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 害物质限量
GB/T 18801- -2015空气净化器
GB/T 31106- -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GB/T 31107家具中挥发性 有机物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607绿色产 品评价家具
3术语和定义
GB 18584 .GB/T 31106- -2014,GB/T 31107、GB/T 356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释放率emission rate per area
单位时间内,木家具单位可释放面积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2释放速率emission rate
单位时间内,单位木家具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质量。
3.3气候舱舱容volume of climate chamber
气候舱空载时,舱内参与空气交换的总容积。
3.4可释放面积emittable area
木家具可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所有表面的面积之和,包括木家具内外表面及所有活动部件内
5.4.3密闭舱运行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采集
5.4.3.1样品预处理后,应在 1 h内放人气候舱内开展试验。组装产品、折叠产品、可调产品应按最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的样式进行组装、打开、调节,一般按产品整件进行测试,产品所有活动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气候舱内。样品摆放宜置于气候舱中部,且不影响气候舱搅拌风扇工作效果。
5.4.3.2放入样品后 ,运行气候舱,开启舱内搅拌风扇,使舱内环境条件达到5.2规定后,密闭气候舱;整个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符合5.2规定。
5.4.3.3在气候舱密闭后的第0.0小时.第0.5小时、第1.0小时第1.5小时.第2.0小时,按GB/T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进行气候舱内空气样品的采集.甲醛采样流量宜为0.5L/min~1.0L/min,苯系物和TVOC采样流量宜为200mL/min.测试期间总采样体积不应超过气候舱舱容的10%。
5.4.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测定分析
按GB/T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对采集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样品进行分析。
6结果表示
根据测定分析所得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结果,按式(1)对舱内各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与时间分别进行线性拟合,斜率为ao(R°≥0.90)。若R'小于0.90,且密闭阶段初始时刻浓度低于第0.5小时浓度结果,依次求各时刻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与密闭阶段初始时刻浓度间的斜率,取最大值为an;若R'小于0.90,且密闭阶段初始时刻浓度高于第0.5小时浓度结果,则依次求第0.5小时之后各时刻浓度与第0.5小时浓度之间的斜率,取最大值为az,R'计算方法及拟合示例参见附录A.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