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T 30405-2013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以及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GB/T 30405-2013也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 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
GB/T 30405-2013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和毛皮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启和闭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图A.1~图A.13、典型描述见附录B ):
1) 磨革机[见图A.1a)和图A.1b)];
2)抛光机 [见图A.1a)和图A.1b)];
3)熨平 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2a)和图A.2b)];
4) 梳毛机[(见图A.3a)和图A.3b)];
5) 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4a)和图A.4b)];
6) 辊式通用拉软机[见图A.5a)和图A.5b)];
7) 平展机[见图A.6a)和图A.6b)];
8)脱羊 毛机[见图A.6a)和图A.6b)];
9) 净面机[见图A.6a)和图A.6b)];
10)脱毛机[见图 A.6a)和图A.6b)];
11) 挤水机[见图A.6a)和图A.6b)];
12)辊式熨平机[见图 A.7a)和图A.7b)];
13)辊式拉软机[见图 A.8a)和图A.8b)];
14) 去肉机[见图A.9a)和图A.9b)];
15) 毛皮去肉机[见图A.10a)和图A.10b)];
16) 湿磨革机[见图A.11a)和图A.11b)];
17)削匀机(出料式)[ 见图A. 12a)和图A.12b)];
18)削匀机(人料式)[ 见图A.13a)和图A.13b)]。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送料辊”也包含“送料装置"。
考虑到机器的预定用途、可预见的误用.元件和系统故障,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颁布前已生产的机器。
GB/T 30405-2013提供了设计阶段降低噪声的条款(见4.3.4和附录C),未提供所涉机器噪声值检测试验规程。没有该规程,制造商则无法履行对投放市场的机器提供噪声排放值的义务。
GB/T 30405-2013附录D列出了所有重大危险。
6.4 标志
机器应按照GB/T 15706- 2012 中6.4.4 的规定,至少清晰永久地标识出下列内容:
.制造商和在适当情况下其授权代表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机械名称;
--强制性标志,例如:欧盟的CE标志;
--系列名称或类型;
序列号(如有);
.完成制造的年份。
单元机组,其主要标签应包含各机器的质量,用kg表示。
电气设备标签应符合GB 5226.1- 2008第16章的规定。
液压或气动系统的压力范围数据标签应符合GB/T3766-2001和GB/T7932-2003的规定。
液压或气动压力柔性管应在标签上注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用kPa表示。液压柔性管的标志应符合GB/T 3766- 2001 的规定。
制造商应在机器的适当部位标示液压油和润滑油规格等技术参数。